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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上大学 冒名者被退学、中间人进牢房
发布时间:2014/9/17 | 浏览次数:

 拂晓新闻网--皖北晨刊讯 女学生考上大学不愿就读,其未领取的入学通知书被他人利用,随后,几个“捣腾”户口的人粉墨登场,导致女学生出现重复户籍、第二年上大学受到影响。近日,灵璧县人民法院对3名“捣腾”户口的人分别判处刑罚。

2012年,灵璧籍女学生杨某考取山东财经大学,因嫌学校不好,没有去拿录取通知书。与此同时,山东女学生张某高考成绩不好,其父为了女儿能够上大学一事,拿出8万元寻找门路。经过层层关系,他们拿到杨某的录取通知书、学籍档案内容复印件,就差解决户口的事了。

刘某,灵璧县人,2010年3月曾因伪造居民身份证被灵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王某,灵璧县人,2010年11月曾因故意伤害被灵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郭某,女,灵璧县公安局灵西派出所辅警,主要职责是协助户籍民警整理户籍档案、常表及五项变动录入等工作,有时可以操作户籍系统的账号、密码办理户籍业务。

2012年七八月份的一天,曹某(另案处理)找到刘某,告知其有灵璧籍学生杨某的山东财经大学录取通知书,准备由山东籍学生张某冒杨某之名上大学,让刘某托关系办理杨某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将杨某户口从灵璧迁出给张某上大学使用,再给杨某重新办理一个户口,留作杨某复读使用。刘某向曹某索要2万元,曹某预付1万元。

2012年8月20日,刘某为此事找到王某,王某遂找到郭某帮忙,通过郭某领取了杨某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同年9月14日,刘某与曹某及张某父亲等人到灵西派出所,持杨某身份证、户口本、大学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将杨某户口从灵璧县迁出。曹某付给刘某剩余1万元。

为了给杨某办理新户口,刘某让王某找到郭某。之后王某将刘某给其的8000元及写有杨某“姓名、性别和出生年月”的纸条交给郭某。同年9月11日,郭某违反规定在户籍系统上编造杨某虚假户籍信息,并打印户口本交给王某,王某之后交给刘某。

2012年9月26日,刘某通过王某再次给郭某打招呼后,让郭某恢复杨某被迁走的户口。郭某违反规定重新打印杨某的户口迁移证,交给刘某到灵璧县公安局户籍科签字。同年10月17日郭某恢复杨某被迁走的户口,刘某送给郭某1000元。张某入学后,将杨某的户口迁移证交于大学当地派出所入户,从而造成杨某户籍重复。

2013年,杨某再次参加高考并被北京化工大学录取。因户籍问题杨某不能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杨某父亲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并报警。同年10月11日,张某被山东财经大学退学。次日,灵璧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将杨某的户口从山东财经大学所在地派出所迁回。

事情败露后,2013年10月1日,郭某向灵璧县公安局灵西派出所投案。同年11月3日灵璧县公安局决定对刘某、王某立案侦查。同年11月8日,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今年2月26日,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3月5日,郭某向灵璧县公安局缴纳赃款9000元。4月25日灵璧县人民检察院以郭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以王某、刘某涉嫌滥用职权罪、行贿罪立案侦查,3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开庭审理,灵璧县人民法院已做出一审判决,郭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刘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因系累犯,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王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与原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1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 (肖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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