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
国内资讯
军事杂谈
社会万花筒
图片新闻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政务区潼河路司法局大楼四楼
电话:潘佩超主任 0557-6022522, 杨夫让律师6022537,朱邦兴律师6022535,张恒杰律师、潘康律师6022520,陈辰律师、李帅律师6020234,崔敏律师6022521
传真:办公室主任 马晏0557-6022147
邮箱:lbppc@163.com
邮编:234200
聚焦体育法修订:学校必须按规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
发布时间:2022/4/17 | 浏览次数:

       记者4月14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获悉,为解决当前青少年体质下降和体育课时被占用等问题,即将提请本月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体育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拟作出专门有针对性的规定。修订草案二审稿强调,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

 

当前青少年体质下降,近视、肥胖发生率居高不下,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据悉,体育法修订草案初次审议后,各方面意见提出,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体育干预。对此,修订草案二审稿拟增加多项规定:一是,国家实行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健全青少年体育工作制度,推动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普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二是,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庭应当组织、引导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

 

在14日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还介绍了有关加强体育赛事责任方监管的相关情况。

 

随着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不断涌现。在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的同时,如何保障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引发关注。

 

“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是确保体育赛事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体育事业以人民为中心的体现。”臧铁伟说。

 

据臧铁伟介绍,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赛事活动依法进行监管。体育赛事活动因发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及时予以中止;未中止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中止。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制定相关保障措施,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此外,修订草案二审稿还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对未及时中止赛事活动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定期限内禁止组织赛事活动等处罚。

  上一篇:日本在台湾问题上对中国人民负有历史罪责 更应谨言慎行 下一篇:业主们,这些事,凭啥让邻居和物业替你顶罪、替你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