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
国内资讯
军事杂谈
社会万花筒
图片新闻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政务区潼河路司法局大楼四楼
电话:潘佩超主任 0557-6022522, 杨夫让律师6022537,朱邦兴律师6022535,张恒杰律师、潘康律师6022520,陈辰律师、李帅律师6020234,崔敏律师6022521
传真:办公室主任 马晏0557-6022147
邮箱:lbppc@163.com
邮编:234200
宿州一教师猥亵多名女学生被批捕
发布时间:2011/6/29 | 浏览次数:

   晨报讯 宿州市九中的一名班主任韩某利用职务之便,猥亵一名15岁的女学生。据受害者称,同班受到“欺负”的不止她一人(本报5月24日A22版《一份尴尬的道德责任书》报道)。

    6月16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批准逮捕了韩某。

    在宿州九中读八年级的玲玲在5月9日放学留下扫地后,就再也没心思上学了。据玲玲父母介绍,玲玲当天傍晚到家后说她在教室内打扫卫生时,被班主任韩某叫到办公室内,“又亲又抱又摸”。玲玲父母得知女儿遭遇后报警。事情发生之后,因为压力过大,玲玲曾经试图自杀,并且不愿意去上学了。

    5月22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玲玲家人介绍,受到“欺负”的还不止玲玲这一名学生。

    据了解,宿州九中在当地是一所比较知名的初中。该校每年都要老师签订道德责任书。

    据宿州九中副校长刘永介绍,有家长举报之后,该校立即选择了报警。“目前,韩某的班主任职务和课程都已经停了。”

    据了解,5月11日,韩某被警方刑拘,被关押在看守所内。

    6月16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批准逮捕了韩某。据检方通报,韩某,男性,现年43岁,大学本科文化,2004年调入宿州市第九中学,2009年任班主任。秦梅 本报记者 姚庆林

  上一篇:宿州市司法局全面扩大法律救助覆盖面 下一篇:男子强奸前妻获刑3年